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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楚天学者计划”实施办法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6-04-0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鄂教师[2013]2号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,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,吸引、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、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、专业带头人,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,教育厅决定实施“楚天学者计划”,支持高校聘任楚天学者。

第二条 “楚天学者计划”由楚天学者、楚天学者讲坛和楚天学者成就奖组成。

第三条 楚天学者分为讲座教授、特聘教授(含主讲教授、创业型特聘教授)、楚天学子三个层次。

第四条 楚天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。坚持按需设岗、公开招聘、专家评审、择优聘任、合同管理。

第五条 全省每年招聘200名左右的楚天学者聘期五年。楚天学者在聘期内享受楚天学者经费资助。

第六条 楚天学者讲坛由教育厅主办,组织楚天学者主讲本学科国际前沿发展趋势、学术团队构建管理等专题报告或与同行交流研究成果,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
第二章 岗位设置

第七条 楚天学者岗位设置应与高校重点学科、品牌专业、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,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省级以上品牌专业设置,分期进行。同时,在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支柱产业研发生产,与高校有重大合作研究项目的企业中,设立创业型特聘教授岗位。

楚天学者岗位属流动岗位,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、专业发展和学术梯队、教学团队建设需要,按程序定期评审,教育厅确认。

第八条 楚天学者岗位可根据需要同时聘任讲座教授、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若干名。

第九条 讲座教授职责

1.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,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、硕士生;

2.对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,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;

3.面向湖北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,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;

4.参与“楚天学者讲坛”活动。

第十条 特聘教授职责

1.讲授核心课程,指导博、硕士生;

2.提出战略性、前瞻性、创造性的研究构想,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、赶超国际先进水平;

3.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,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、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;开展原创性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,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;

4.领导学术梯队建设,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;

5.参与“楚天学者讲坛”活动。

第十一条 主讲教授职责

1.主讲本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,编写高水平教材;

2.开设专业前沿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;

3.引领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,教改成果具有创新性,达到国内领先水平;

4.指导、培养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。

第十二条 创业型特聘教授职责

1.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,能开展跟踪国际相关领域科技、管理前沿的研究工作;

2.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,在企业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,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;

3.积极探索高校、企业协同育人长效机制,为高校师生企业实践提供平台,每年至少针对高校学生主讲一次专题报告;

4.指导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建设。

5.参与“楚天学者讲坛”活动。

第十三条 楚天学子职责

1.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;

2.开展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工作;

3.积极参与创新团队科研工作;

4.参与“楚天学者讲坛”活动。

第三章 招聘条件

第十四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

1.科学道德高尚,学风严谨,富于合作精神;

2.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,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相应职位;

3.学术造诣高深,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,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;

4.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。

第十五条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

1.科学道德高尚,学风严谨,富于合作精神;